欢迎来到安徽省淮南民生中学!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学校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学校概况
 
淮南市田家庵区民生中学学校章程 >> 正文
淮南市田家庵区民生中学学校章程
日期:2024-04-02        发布人:管理员        点击:763次

淮南市田家庵区民生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校全称为淮南市田家庵区民生中学;住所地址为淮南市田家庵区湖滨西路,网址为http://www.lhzxmsxq.com

  学校经淮南市田家庵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由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直管,属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公办教育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根据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学区划片规定,按照免试入学原则实施招生,招生对象为片区内适龄儿童和对应的小学毕业生。招生规模以田家庵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学校办学理念: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办学目标:办好家门口的学校,办家门口人民满意的教育。

  学校特色定位:坚持“生命德育”,彰显“五和”特色,即“和乐”、“和雅”、“和美”、“和成”、“和合”。

  教师培养目标:爱国乐学、爱校乐业、爱生乐教、爱家悦己

  学生培养目标:良好的行为习惯、坚韧的生命意志、终身学习的品质、科学思维的方法、进取探究的精神、实践创新的能力,完成 “七个一”,即每天至少提出一个问题、每周至少一次家务劳动、每月至少阅读一本名著、每学期至少收获一种劳动果实、每人至少擅长一项体育运动、每人至少学会一门乐器、每人写得一手好字。

第十  校训:诚实做人,踏实做事;

校风:民主和谐、科学文明、务实创新;

教风:德为范、学求高、师必严、教无类;

学风:乐学、多思、勤做、求真。     

第十  淮南市田家庵区民生中学校徽、校歌。

  


淮南市田家庵区民生中学校徽:

腾龙、书、湖水、祥云四大造型元素组成。

整体为书中腾飞的龙,体现着学校发展的方向,也是学生追求的目标,彰显着单位的性质与办学目标。书与腾龙为民生中学“民生”第一个首字母“M” “S”的变形。外圈为学校全名和学校建校时间。下部由蓝色的书和湖水,湖水是由三条线组成游动的造型,象征着永争上游的精神。上部为从书中升起的祥云幻化成腾龙,一飞冲天。书的造型为“M”的变形,腾龙为“S”的变形组成。色彩由蓝色和红色组成,明亮、醒目、鲜艳体现学校的办学:理性又不乏激情活力。

)淮南市田家庵区民生中学校歌:

 

第十  淮南市田家庵区民生中学学生誓词

我们是最棒的民生学子,我们有最饱满的热情,我们有最坚强的毅力,我宣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章守纪,尚德明理;强身健体,珍爱生命;崇尚科学,善思好问;惜时如金,效率第一;自信自强,永不言弃;展我鲲鹏之志,报效伟大祖国。

第十  学校建校时间为2010年9月。

 

第三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一节 党总支

十五条:学校由田家庵区教局主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及校长依靠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学校按编制设置党总支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十六条: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

(一)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二)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三)学校党总支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二节 校长

第十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业务行政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中共淮南市田家庵区民生中学总支委员会对学校的管理起监督作用,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各项正职领导干部管理制度,依法办学,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和推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开拓办学视野,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明确学校办学目标和办学特色,构建具有前瞻性的学校发展规划,清晰学校发展方向和重大发展项目,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种规章制度。

(三)当好班长,带好行政班子,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发挥全体干部的整体作用和示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大家和谐共事、共谋发展。主持校务会等大型或重要会议。

(四)充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利,关心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督促教职工履行法定义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坚持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员工的主人翁作用。

(五)加强人事管理工作,严把进人关。在党总支的监管下,负责校内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聘任分工、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认定评价等工作。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规范各层级、各部门工作程序。

(六)明确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

(七)承担好教学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业务管理,加大教师的培训力度,积极创造教师进修机会,提高教师队伍的创新意识和整体业务素质,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和新课程改革,领导好学校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抓好招生录取工作,努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八)致力于德育队伍、师德师风和良好校风的建设,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学习品质。重视劳动、美育、体育、卫生、艺术和科技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保证学校的稳定团结。

(九)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审批各项支出和预算外资金管理,认真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并执行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公开透明。

(十)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严格执行基建修缮、设施设备等重点采购项目、出租和出借管理的有关规定。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学校设施设备的利用率,管理好学校的国有资产,并保证不流失。

(十一)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安全防火、校园环境建设工作,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十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水平,经常深入基层,及时高效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带头树立正气,培养干部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十三)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教代会的监督,定期向党组织和教代会通报、报告工作。积极支持党总支、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党群组织和各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章程自主地开展活动。

(十四)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有效协调学校和上级机关、社会各界、各部门、各学校的关系并寻求有力的支持,不断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信任度,为学校的发展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环境。

 

第三节  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保卫科、工会、教科研室、团委、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的管理职能,由校长或副校长进行分工管理。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学校视编制变化和工作需要,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可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协调、宣传报道、接待通联、信访来访、文书档案、劳动人事、职员考勤,参与教师职评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教导处  会同教科室负责教学常规、科研课改、进修培训、教师评价、实验教学、教育技术、教材征订、书刊管理,参与优秀教师考核等工作。

(三)政教处  负责德育、德育科研、体育卫生、班主任管理、学生管理并协调团委、大队部等工作,参与优秀班主任(班集体)推荐考核。

(四)总务处  负责全校基本建设、维修保障、工程招标、物资采购、办公耗材、资产财务、保洁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

(五)保卫科  负责学校的门岗管理、校园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工作。

(六)工会  根据《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等法规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密切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配合党总支做好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别是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做好师德优秀教师考核、评选和表彰工作。

(七)教科研室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的组织、管理、督促与评估,参与优秀教研组的考核等工作。

(八)团委  在上级团委和学校党总支领导下,抓好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配合政教处做好学生评优和处分工作,对各班团支部、文学社的工作进行指导积极发展学生社团,支持学生研究性学习。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和团支部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十)大队部  负责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思想教育工作、少先队工作。

 

第四节 办公会议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总支会议。党总支书记主持,参会人员为学校总支委员会成员,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事项或者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可由党总支书记决定或支委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加强理论学习,研究制定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并监督落实;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方案;讨论通过并组织实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案,强化意识形态领导权;研究制定学校后备干部培养、教育,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和监督方案;讨论通过校长提名的中层以上干部候选人,制定考察方案,将考察意见提交校务会讨论;研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提出明确的工作措施和方案;讨论通过教代会工作制度,研究教代会相关工作等。

第二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会议。校长主持,参会人员为校务委员会成员,每周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讨论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重大改革措施及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安排;讨论确定重大基建项目、大宗购置和大额经费支出安排;研究确定教职工考核奖惩及学校突发需及时决策的问题;讨论学校行政会内容及每月一次教师例会议程及内容。

第二十三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校长主持,参会人员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由校长决定不定期会议的时间。会议内容:各职能部门汇报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周主要工作安排,并提出需要协调的工作校长做指导并提出要求;传达上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学校重要会议的重大决策;通报近期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布置下阶段主要工作。

 

第五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工作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由工会主席主持,每年度召开一次,可根据学校实际和特殊情况由校党总支会议决定不定期召开。

第六节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定期召开每月一次的教职工例会,参会人员为全体教职员工。主要内容:传达上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学校重要会议的重大决策;宣传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政策;通报学校近期各部门重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等。

第二十六条  学校或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教育教学、教育培训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会议。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项工作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鼓励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经常向学校反映情况,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或报复。学校积极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落实选人、用人制度。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申请调离,须提前半年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职。对违反学校章程和有关规定,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予以解聘。

第三十条  教职工工作量将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核定,不满工作量实行主动申请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五)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六)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知悉学校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以生为本,终身学习,勤于教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其他教职工按照聘用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校本培训。学校提供培训、科研经费,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五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享受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逐步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提升班主任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担任班主任的教师,按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享受待遇。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聘任制度,提升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敬业精神和服务能力。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教师,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学年度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职称评聘、工资晋升、实施奖惩等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岗位职责、校纪校规、合同约定,或者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条  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被学校正式录取并报到入学,或者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学籍。

第四十一条  学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按要求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和教师的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物质奖励和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三)认真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承担在班级(中队)、学生会、团支部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达到国家相关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册。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对表现突出的学生提供奖学金。

 

第六章  教育教学

 

第一节   德育工作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安全、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进行自力更生、艰苦朴素思想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四十八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 立德树人”,加强常规管理,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开展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创新德育方法,形成具有本校特色和实效性的德育工作模式,培养良好班风和校风。

第四十九条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干部、班主任和教师的教育水平,分工负责、全员参与、协调一致,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全员育人意识,塑造一支德才兼备的德育队伍。

第五十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经自己申请,由政教处推荐,校长聘任。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协调本班各学科教学管理工作,做好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工作。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做好家长学校的建设工作。

第五十一条 学校教师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因材施教,立德树人,严守《淮南市中小学师德八项禁令 严禁参加邪教组织和违法乱纪的活动、严禁向家长索要钱物等以教谋利行为、严禁工作时间中午饮酒和酒后进教室、严禁在课堂使用通讯工具和收发短信、严禁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和擅自兼职、严禁违反规定收费和推销教辅等资料、严禁招考工作中徇私舞弊和施受贿赂、严禁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者,当年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各类先进称号,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解聘教师职务或取消教师资格,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

第五十二条  学校切实贯彻《国旗法》,每周一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的升旗仪式。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德育培训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十三条  学校支持成立各种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体育节和科技节,将劳动教育、美育和科学精神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科学的态度,不断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开满体育课程,上好“两操”,控制学生近视新发率,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特色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基本的运动技能和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做好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日常卫生保健、组织学生教师体检,管理师生健康档案、监督学校卫生安全等工作。

第五十六条 学校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饮水食物中毒。 

第五十七条  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和活动室,对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开设心理课程和心理辅导讲座,培养学生健康人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节  教学工作

 

第五十八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更新教育观念,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推进新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大力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第五十九条  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新课程改革方案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全体教师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条  学校重视教研组和备课组的建设,重视教学研究和反思,积极引导教师强化自我发展意识,遵循教学规律进行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注意发挥课堂内外的整体功能。学校按学科或年级设立教研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推荐,校长聘任。教导处要抓好备课反思、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检测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各教研组要把“增强课堂教学实效”和“指导学生学会学习”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完成。

第六十一条  学校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建立教学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好各种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统计和分析工作,以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第六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普通中小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依法依规订购教材,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学生中兜售推销其他教学辅助资料和复习资料。

第六十三条  提高学校网络、电教、录播、实验、技术等设备和专用教室及场馆的使用效率,动员师生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和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支撑作用和使用效益。

第六十四条 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促进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基。  

第六十五条 学校要求教师精选课堂检测和课后作业内容,做到数量适当、难易适度、分层训练,控制学生作业负担量。

第六十六条  学校注重教研和科研的有机结合,积极推广教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重视、支持和指导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保证必要的教科研经费。鼓励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并积极撰写论文和总结,并进行教科研课题尤其是校本课题研究,争做研究型教师。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合学校自身特点,积极开发校本拓展课程,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研究性学习能力,拓宽学生知识面。

 

第七章   资产财务

 

第六十八条  学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和建设,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后勤人员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舍、设备和场地遵照有关规定使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校舍定期维修,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十条 发现侵占本校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的情况,学校有权立即制止。如侵权者一意孤行,学校可依法向侵权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一条  学校办学经费由区教育体育局提供,搞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七十二条  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七十三条  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加强校产校舍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帐,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建立校产置办、领用调拨、保管维修、报损报废、损坏赔偿等制度

第七十四条  大宗消费实行集体采购和工程招标制,精打细算,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费效益。及时高效地进行学校物品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加强对各馆室的管理,做到勤俭节约、降低消耗、节约能源。

第七十五条  建立健全教学仪器、技术设备、图书档案、文体器材、安全卫生等设施设备的核销补充制度,保证设备完好率。

第七十六条  重视校园文化建设,负责校园整体规划。“平安校园、文明校园、书香校园、数字校园、生态校园、人文校园”的六大校园文化建设为纲领,创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建筑的建设和改造、校园景观的构思和设计,要能展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风格。

第七十七条  学校努力做好校园绿化、净化、美化和亮化工程,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给师生创造施展才华的机会。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七十八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防火、防盗、防电、防水、防中毒、防污染,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校园内禁止吸烟。

第七十九条 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设施,尤其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领导带班制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不断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教学文体和社会实践等活动要采取妥善的预防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第八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的制定、修改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校务委员会审定后公布施行。学校若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八十二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有规章制度如与本章程相抵触,应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应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