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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民生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日期:2023-08-15        发布人:中学政教处        点击:2256次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保护学生视力,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我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手机保管协议,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取消该生评优评先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或政教处,填写手机保管协议。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4、对多次携带手机的学生,根据情节将进行留校察看以上处理。

5、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手机保管协议,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月考核。

三、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政教处、门卫、办公室、保卫科等为学生提供电话。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须经家长同意,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方可带入,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2、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