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淮南市田家庵区民生中学现对淮南民生中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本项目采用网上公开招标及采购人推荐的方式确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淮南民生中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单位:淮南市田家庵区民生中学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预算(即最高限价):人民币14.4万元/年
6、项目基本情况及采购需求:
淮南民生中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需求见附件1。
7、服务期限:一年。
8、服务质量:合格
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名方式:
开标当日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报名。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0年12月24日9时
2、谈判地点:淮南市田家庵区民生中学行政楼会议室。
五、联系方法
淮南市田家庵区民生中学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湖滨西路
联系人:马 彪
电话:3650953-8006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手持法人代表授权书、身份证签名报到参加开标会,否则视其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采购人 | 项目单位:淮南市田家庵区民生中学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湖滨西路 联系人:马彪 电话:3650953-8006 |
2 | 项目名称
| 名称:淮南民生中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
3 | 交货地点 | 淮南市田家庵区民生中学 |
4 | 采购范围 | 淮南市民生中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览表。 |
5 | 报价要求 | 1、第一次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14.4万元/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
6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一年 |
7 | 服务质量 | 合格 |
8 | 供应商 资质条件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9 | 付款方式 | 本合同自签订后,中标方在规定内前完成招标文件需求部分要求。由采购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服务费用一季度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15日前支付本季度服务费用。 |
10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方式 | 应在投标截止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同无异议。供应商如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通过实名制书面形式提问并递交纸质材料。否则,供应商无权再因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而进行投诉。 |
11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4日9时 开标地点:淮南市田家庵区民生中学行政楼会议室 |
12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由前三个签到的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按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 |
13 | 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如果高于项目预算资金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
14 | 招标代理费 |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单位交纳该费用。 |
15 | 开标会议要求 | 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须手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须手持身份证原件)进行签到,否则对开标过程不得提出异议。 |
16 | 勘察现场 | 自行勘察 |
17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产品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
18 | 重要说明 | 1.中标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与业主签订合同,进行合同备案。 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
19 | 其他要求 |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
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如有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
淮南民生中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一、招标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
2.人员要求:
(1)实际上岗人数:8名(包含保安队长1名)。
(2)所有保安人员都在年龄60周岁以下。
(3)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上岗前提供身体健康证明。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4)所有保安人员入场前需报经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入场。所有保安人员必须专职为本项目服务,不得兼职。乙方在中标后保安服务人员需要更换,须及时上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可更换。
二、服务内容
对办公楼及校区内实行全方面管理,通过监控和无线对讲全天候全面掌握情况,合理调动保安人员。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违规行为,确保办公楼及校区内的环境安全。详细内容详见《保安服务条款》。
三、报价:投标总报价,含保安服务费、税费、人员工资及其他等一切费用。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采购内容、工期以及谈判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如果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谈判小组评审,将再进行下一轮谈判,直到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审主要考虑:
(1)报价是否响应本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报价是否会降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服务期限、服务内容;
(3)报价是否会低于投标成本;
(4)是否有重大缺项漏项或错项。
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不合理的低价投标无效。
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小组一致认定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谈判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二、谈判小组的工作内容
(1)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先后或随机顺序进行二次报价。
(2)招标代理机构将资格评审通过的供应商的二次报价交于谈判小组,若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对其中供应商的报价有疑问或认为低于成本价时,谈判小组可要求与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服务和价格等进行谈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除成交人的成交价进行公示以外,各谈判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评分明细(排名)、总得分和其他信息均予以保密。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谈判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中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评审内容
对所有谈判供应商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谈判响应文件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实质性要求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最高限价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供应商资格 | 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
服务期限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 ||
服务质量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
注:1、谈判小组决定谈判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件、资质、资料等无需提供原件。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影印件或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错误报价修正:
1.1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谈判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如果谈判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评标小组将允许投标供应商修改其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供应商的名次相应排列。
1.2 报价关键漏(缺)项处理:
评标小组对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核查,检查其是否存在关键漏(缺)报项,若存在关键漏(缺)报项,在评审时取其他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该项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加入评审价进行评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进行评审。评标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对投标供应商报价进行调整修正,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投标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
1.3招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小组一致认定投标人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评标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四、评审结果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评标小组按经评审有效最低价法,经评审向推荐排名第1名的为中标候选人。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招标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淮南市田家庵区采购中心。
2.2: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谈判响应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5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
2.6近X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7业绩:系指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人代表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投标人须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声明。
7.纪律与保密
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7.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7.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7.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7.2.2.1不同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提交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网卡地址一致;
7.2.2.3不同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4不同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不同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8.联合体投标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谈判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品牌
9.1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合同约定或者经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载明。
10.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11.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11.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11.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3第三章:采购需求一览表;
11.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1.1.5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1.1.6第六章:采购合同;
11.1.7第七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1.1.8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投标人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4投标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3日内向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答疑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投标人如果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网上形式向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2.3招标代理机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和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2.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2.5特殊情况下,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3.谈判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
13.1谈判响应文件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3.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
13.3除专用术语外,谈判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3.6投标人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3.7纸质谈判响应文件(如有)应编制连续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纸质谈判响应文件双面打印。
13.8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9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
14.报价
14.1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4.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投标人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4.5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4.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谈判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谈判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投标人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上传),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3投标人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以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5.3.1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5.3.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5.4谈判响应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前,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一小时前足额到达竞争性谈判公告指定机构。
16.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
16.3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16.4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现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6.5.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①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②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16.5.3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17.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7.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和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8、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装订密封(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袋上应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8.2所有封袋上都必须注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并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18.3所有谈判响应文件应在密封袋上加盖供应商公章。
18.4如果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标记不符合上述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接受,并将不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提前启封或误投负责。
19、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采购人将拒绝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20、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0.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送达,并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采购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21.2将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1.3开标程序
(l)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3)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1.4唱标结束后,所有谈判响应文件均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2.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谈判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2.4 如同时出现23.2条和23.3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3.评标
23.1 评委会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审。
23.2初审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3.2.1谈判响应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
23.2.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3.2.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3.2.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谈判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3.2.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3.2.6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3.2.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3.3评审时,评委会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3.4如果谈判响应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3.5评委会决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4.废标处理
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规定家数的;
24.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不能支付的;
24.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1.5 其他应该废标的情形。
废标后,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4.2 因上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导致废标的,若提出申请,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谈判:
24.2.1购买标书后放弃参加投标的;
24.2.2未经和招标代理机构允许,离开开标现场通知不上的;
24.2.3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列明的专业条件的;
24.2.4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4.2.5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项目废标的;
24.2.6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的情况。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5.定标
25.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委会应当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25.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5.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5.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5.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5.5.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5.5.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25.5.1.2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25.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5.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5.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5.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5.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5.5.2与、其他供应商或者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5.5.3向、评审专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5.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5.5.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5.6将在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26.中标通知书
26.1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26.2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中标服务费
27.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可以转帐的形式缴纳。
27.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免收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28.履约保证金
28.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8.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28.3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签订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出示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29.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29.3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29.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30.验收
30.1验收时,应由采购人成立的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0.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30.3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中标人)承担。
31.质疑
31.1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31.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质疑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31.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31.3.1 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31.3.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1.3.3 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31.4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1.5.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31.5.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31.5.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32.未尽事宜
32.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3.解释权
33.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保安服务条款
一、保安服务内容
由乙方派遣保安人员负责甲方保安服务工作。负责甲方办公楼及校区内安全和维护;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及巡查、记录;对外来人员、车辆的登记、检查和查验;对甲方各类物资、财产进出的控制;对各类危险物品进入甲方的控制;对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及外来车辆规范停放进行管理;对甲方各类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协助甲方处置发生在办公楼及校区内的紧急事件;维护甲方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二、服务要求
1、每天24小时负责甲方保安工作。
2、执行甲方巡查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巡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做好登记记录。如:照明按时关开、漏水、水电设施设备等。
3、对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甲方的情况进行登记、检查和查验,依据甲方相关规定放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准许外来车辆在甲方场院内停放过夜。
4、对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及允许进行甲方的外来车辆进行引导,规范停放到指定位置;制止发生在甲方大门前的乱停乱放行为,保证甲方进出车辆和人员的畅通。
5、对进出甲方的各类财产物资进行询问登记,对不明人员携带财产物资进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6、禁止各类危险物品进入甲方场院内。
7、及时控制甲方各类突发事件,必要时疏散人员,及时汇报主管并协助甲方及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8、检查及登记安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9、保安人员需全力协助甲方相关部门的指挥调动及交办事项。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选派的保安人员进行面试选择,为保安人员提供工作地点、工作生活用水(电)、照明、办公桌椅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负责保管使用,维修更换,保证设施完好,合同期满.交还给甲方。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3、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对保安人员违背本合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实事求是向乙方通报,必要时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5、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人员做与保安身份、职责不相符的工作,不得违反《安徽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派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犯罪前科、有保安从业资格证的保安人员上岗。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
2、乙方负责对保安员进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等岗前培训,且培训合格。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岗位再培训,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督并保证所派保安人员按双方约定履行职责。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优质高效。
3、甲方发生紧急情况时,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服从甲方指挥。对紧急情况进行处置,若不服从甲方指挥,由此造成安全事故或事态扩大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因保安人员未认真履职而发生事故,造成甲方工作秩序混乱或保安所管辖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安全事件和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构成治安或刑事案件的乙方按公安司法机关的裁决赔偿。
5、如保安人员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乙方负责及时安排其他保安人员代替,如甲方对所派人员不满意并提出正当理由要求换人,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7天内换人,直至甲方满意。
6、乙方为保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或工伤保险。如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在举证等程序上给予配合。
7、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保安员与乙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8、严格履行《安徽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9、乙方管理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五、责任划分:
1、乙方保安人员发现有不安全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意见,安全隐患为甲方使用管理的,甲方拒绝整改或未及时整改,因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由于乙方保安人员不作为,导致甲方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者甲方内部工作人员受到不法侵害,其所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3、乙方保安在工作认真履职,由于力量悬殊或者在保安权限范围内无法制止和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已经及时向甲方报告或报警,或发生保安人员在制止过程中受到伤害、人身自由受限等客观情况无法报告的,所发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保安已经作为,由于力量悬殊无法制止,在许可的情况下又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报告的,所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0%。
4、甲方对单位内部的公务车辆和甲方内部工作人员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管理应有明确规定,安排有停放地点,对于未按甲方内部规定停放车辆的,发生车辆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单位和甲方工作人员的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若发生盗损,非因乙方保安人员工作失职,乙方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6、若甲方单位有施工作业工程,甲方单位必须与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要求其服从甲方相关安全保卫规定及乙方保安人员的管理。
7、保安人员在本合同服务区域内履职时,因公饬残、死亡的,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如因甲方违反国家规定和本合同条款造成的人员伤亡,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乙方未按《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给受聘保安及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而引起的争议,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办理相关手续。如遇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2、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4、因政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方责任。
5、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等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安人员自身生病、发生交通安全等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合同变更、终止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合同,不得降低收费标准,如确需变更合同,需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合同范围内的保安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管理权授予第三方。
八、其他
1、甲方为保证安全而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保安工作制度等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所派遣的保安员不符合规定或者不遵守甲方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或者调回;
3、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安岗位职责》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双方根据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协商解决。